紅網衡陽12月2日訊(通訊員 劉國鋒 唐祁鳳)山東嘉祥縣男子馬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總價30萬元的裝載機,卻在支付了2期貨款後不續交貨失聯。12月2日,因涉嫌合同詐騙案的馬某在衡陽東站乘坐高鐵時被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東所民警查獲。
  2010年11月2日,山東濟寧市嘉祥縣卧龍鎮馬家莊的馬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山東美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工牌ZL50E-3的裝載機,總價30萬元。馬某與公司簽訂合同,採取首付7萬,分12期付完剩餘貨款及利息的方式購買。馬某在首付7萬提車後,付了第一期貨款2萬元,就換了手機,與美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失去聯繫,拖欠公司貨款21萬元及利息。2014年11月,多方找尋未果的山東美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馬某予以通緝。
  警方提示,分期付款是現代社會流行的消費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如果像馬某一樣不按合同履行責任,不守誠信,必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山東男子分期付款購買裝載機提車後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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