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 通訊員孫永紅 譚煒傑報道 手持著一張欠條,女子告上了法庭“維權”。日前,珠海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債務明顯不能履行”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女子李麗麗(化名)與另一男子張明(化名)維持有多年的婚外男女關係。據李麗麗述稱二人曾共同經營陶瓷銷售業務,後張明寫下了一張內容為“1千萬 每月付貳仟元正 張明 2012年3月29”的欠條。併在當年分5次轉賬給李麗麗1萬元。後李麗麗以此為由將張明告上法院要求歸還998.2萬元。
  而被告張明則辯稱,欠條系受脅迫出具,有關款項的往來或使用均非基於合伙關係,而是基於雙方存在婚外男女關係而產生的。
  在案件一審中,法官認為,李麗麗所持的欠條無法證明雙方的合伙關係,不支持其998.2萬元的訴訟請求。隨後李麗麗不服判決,將案件上訴到珠海中級人民法院。
  在二審中,法院認為,李麗麗的欠條沒有體現雙方設立有效債權的真實意思,欠債數額不符合日常生活規則,該債務需要約500年的時間才能還清,明顯不能履行。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500年才能還完的欠條法院稱債務明顯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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