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劉雪 今年5月20日下發的穗字[2014]5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搶占經濟制高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對3D打印等新業態產業“制定新業態示範企業認定扶持辦法”。日前,荔灣區率先起草《3D打印產業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公眾征求意見,後日截止。
  多項資金支持3D業發展
  該區期望,扶持這一新業態,以作為經濟增長和財稅收入的新引擎。《辦法》對落戶荔灣區的3D打印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金。不過,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在5年內不得遷離荔灣區,否則須退回相應補貼資金。
  《辦法》表示,可享受資金補貼的企業,需要是落戶在荔灣區內的3D打印產業園區內的3D打印企業及3D打印相關的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它們將可享受企業落戶補貼、場地租金補貼和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等。
  企業落戶補貼分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3個檔次不等,均為一次性給予。至於符合補貼條件企業檔次的評定,由廣州市3D打印技術產業聯盟(協會)和荔灣區經貿局進行評定,評定標準涉及申報企業在行業的地位、創新性、成長性等多方面因素。
  實行階梯式租金補貼
  這些企業在荔灣區轄內的3D打印產業園區里租賃物業,作為經營場所,按實際租賃的面積,實行階梯式租金補貼。租賃面積越大,可享受的補貼越少。
  具體補貼標準如下:實際租賃面積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部分,按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補貼;實際租賃面積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部分,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補貼;實際租賃面積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部分,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實際租賃面積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部分,給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補貼;實際租賃面積超出1000平方米部分不給予補貼。
  已落戶、新設立或新遷入荔灣區3D打印產業園區的企業,其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根據企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可以獎勵100萬元。前兩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的全額給予獎勵,後1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不過,企業在領取這3項補貼前,均需簽署補貼之日起5年內不遷離荔灣區的承諾書。企業未遵守5年內不遷離荔灣區的承諾,或經核實存在其它欺詐行為騙取補貼,須退回相應補貼資金。區經貿局和區財政局將保留進行稽核和追責的權利。
  荔灣區經貿局一名負責人介紹,荔灣區晟龍工業設計科技園是全市唯一已掛牌的3D打印產業園,目前的租金水平大約為月租每平方米35元。一個租賃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微型企業,在享受《辦法》的優惠後,所需支付的月租僅每平方米5元左右。此外,其還可享受其他資金補貼。  (原標題:3D打印企業落戶荔灣 每年最高可享百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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